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浏览次数:74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为让“教师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经学校申请获得市税务局批准,我校2022年11月起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我校全电发票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效力及便捷性

1、全电发票法律效力、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试点地区、单位亦可接受)。

2、无联次区分,无单张发票开票限额,填写要素简单,并且交付方式便捷,无需现场取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可开具。

4、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二、开票流程

1、

教师在科研系统内申请立项完成后,认领经费并扫描开票二维码(不同于原纸质发票二维码),必填要素有企业名称、税号、发票接收邮箱地址(未填写邮箱,默认发送至教师学校工作邮箱),如有特殊需求,请于立项时备注相关信息;

2、科技处与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根据扫描二维码时填写的信息开具发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3、在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过程中,如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财务处资金结算科。

联系人:胡老师021-38223003

望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财务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