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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需填写完整 , 填写需使用水笔;

    2. 原始票据的基本要素应齐全,内容要真实,原始票据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发票(财务)专用章,原始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 在超市和卖场购物,须附购物清单。

    4.现金报销金额及借款金额满 1000 元以上,须隔天预约,满 2000 元以上,须隔 2 天预约;

    5.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办理业务一次性支付 1000 元以上的,原则上不付现金,用款时必须借支,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付款;

    6. 报销时,应把报销单和发票在左上角用胶水粘齐,不要用订书钉;

    7.报销单上主管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盖章;

    8.凡借款者,在发票到后,应立即办理冲帐,如无特殊原因,一个月内不办理冲帐的,以后将不予借款;出差借款的,在返回后一个星期内办理冲帐;

    9. 固定资产、材料报销,请用固定资产验收单,材料请购单填写,其他报销用各种对应凭证;

    10.如需开具大额资金的支票、汇票等,须提前两天到我处登记。

     

    财务处

    2006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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