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学校的是否可以接收电子汇票?
A:我校指定中国银行账户接收电子汇票,收票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电机学院
账号:44295924836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闵行开发区支行
Q2:已签订合同,尚未完成立项程序,合作单位要求提前开具发票,后付款,怎么办?
A:学校原则上不予提前开票。如确有需要,请务必先签订项目合同,填写《预开发票收据单》(财务处官网-表格下载栏获取)并交至财务预算管理科登记,申请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立项程序,补交《到款通知单》(横向/纵向)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如未及时提供,在经费到款后无法顺利完成项目立项。
Q3:我可以选择发票的内容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务处将在学校经营范围内,按照项目合同内容及《到款通知单》的相关栏目内容开具电子发票,《到款通知单》上与财务发票内容相关的要素有“类别”“票据类型”“附注栏”。
“类别”栏目:填写发票上的项目名称: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咨询费。
“票据类型”栏目:选择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附注栏”栏目:详细填写公司名称公司税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票默认发送至项目负责人的学校邮箱,如有特殊收件邮箱,可在附注栏注明相关邮箱地址;如其他特殊开票要求,可在“附注栏”写明开票要求,并留下联系方式。
Q4:学校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A:学校一般开具的服务类发票为税费6%增值税发票。如符合免税条款,且项目合同已通过“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认证(仅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登记证明,才符合免税条件),将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需一并提交),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5: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A: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23]50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开具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的前提是:项目不涉及缴税事宜,且为学校代收代付款项。
Q6:科研项目经费立项周期是多少?
A:科研经费项目立项时间为7-10个工作日(自发票开具日与经费到款时间孰晚开始计算,年底除外)。为尽快完成立项程序,请有项目立项需求的老师,尽量避开年底期间。
b.每年10月-11月底是科研项目立项高峰期,并且也是财务报销预算经费使用最繁忙时间段,项目立项入账的时间会延长。
c.每年申请开票时间或经费到款入账时间在12月的,一般立项时间在财务处关账之后进行。
Q7:怎样查询项目款是否到账?
A:“智慧融合平台-财务综合查询系统-到账查询”栏目。
Q8:横向课题经费组成及分配规定
A:横向经费按照预算表扣除税费后经费,分为三部分:直接经费;间接经费;外协费用。经费分配使用详情请根据科技处印发的《上海电机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科技[2023]3号)文件。
Q9:纵向经费组成及分配?
A:科研纵向经费设置按照科研纵向预算表,具体填写预算内容详情要根据自己项目申报书预算填写。经费管理使用请根据科技处印发的《上海电机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科技[2022]25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