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规范项目经费额度管理,确保财务核算准确无误,现将固定资产(含资产)、无形资产报销流程调整如下:
1、实施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2、适用范围:所有涉及固定资产(含资产)、无形资产购置的报销业务。
3、新增要求:在办理上述资产报销时,除按规定填制《上海电机学院资产登记单》外,必须进财务报销系统预约并填制“用款申请单”,便于报销系统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4、分期支付填写说明:若资产款项为分期支付:
本次支付金额:填写在“用款申请单”的“支付信息”栏目中。
已支付金额:填写在“用款申请单”的“冲账信息”栏目中。
请提前知悉,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