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在日常教学科研活动中,我们经常需要与各类供应商打交道——采购设备、购买服务、外协加工、出版论文等。绝大多数供应商都是诚信经营的,但少数不合规的供应商可能因自身问题(如虚开发票、走逃失联等),导致您正常报销的发票也可能被税务认定为异常凭证,需要补缴税款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影响个人与单位信用。
以下内容旨在帮助各位老师在合作前多一分留意,合作中多一分安心,从源头规避税务风险。
一、为什么供应商的问题会影响您?
当前,税收监管已进入“以数治税”时代,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对发票流向、资金往来、业务匹配度进行全方位监控。如果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其开具给您的发票可能被税务系统自动标记为“异常凭证”:
1、供应商自身虚开发票:非真实交易,开票量与经营规模严重不符(如刚成立的公司、员工数很少却开出巨额发票);
2、供应商已“走逃失联”:不履行纳税义务、无法联系,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
3、供应商涉及“票货分离”: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或上下游交易明显不合逻辑。
即便我方业务完全真实,只要上游供应商出现税务问题,取得的发票依旧可能被认定为异常凭证。一旦您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将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相关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也需配合税务检查,耗费大量精力,甚至影响个人信用。
因此,识别供应商的风险,本质上是在保护您自己的科研经费和个人声誉。
二、交易前:花十分钟给供应商做个“体检”
建议各位老师在首次合作或大额交易前,做好以下两步:
1、利用公开工具进行初步查询(建议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
成立时间:是否为新注册企业?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您需要的业务内容?
参保人数:通常应有一定数量的社保缴纳人员。若参保人数为0或极少,但开票金额巨大,则高度异常。
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记录。
2、查询纳税信用
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我要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核查供应商是否列入税收失信黑名单;税务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公示信息,识别已经出现税务失信的主体。
3、关注交易过程中的一些异常信号:
联系人异常:供应商的对接人是否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是否为个人手机而非企业座机?
开票主体异常:供应商是否经常以“发票系统升级”“发票用完了”等理由,更换不同的公司为您开具发票?
经营场所: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供应商,建议优先实地查看其办公或生产场所,判断其规模是否与业务量匹配;若为异地供应商,不便实地走访,可要求提供办公场地证明、项目过往成果、同类合作案例作为替代核验材料。
三、交易中:做好这几点,保护自己
在交易进行中,请保存好以下关键材料,以便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四流尽量匹配:合同流、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
1、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等。
2、交付记录:物流单、验收单、入库单、服务成果报告等。
3、沟通记录:与供应商的邮件、微信沟通截图(能反映业务洽谈过程)等。
4、资金结算要求:原则上付款至合同、发票载明的对公账户,审慎对待要求转账至个人私卡、第三方其他公司账户(含子公司账户)的情形;妥善保管银行付款回单。
四、重要提示
1、严禁“买票”行为:切勿通过第三方代开发票冲抵个人或项目支出。无真实业务背景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达到一定金额将承担刑事责任。
2、警惕“替票”行为:用A公司的发票报销B公司的业务,或虚构品名(如将餐费开成“办公用品”)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及时沟通:如您对供应商的背景或已取得的发票存在疑虑,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共同研判、妥善处理,可根据情况暂缓报销。
财务处将依法依规持续加强发票审核,协同各位老师共同筑牢税务风险防线。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核算科咨询电话021-38223005。
